这家美容院推销化妆品真是“服务到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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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9:14 东南快报 | ||
“留客”签名派人登门取款 本报讯 昨日上午,宋、袁两位女士因不购买美容院推销的昂贵化妆品,被美容院扣留了近两个小时,美容院服务小姐还跟踪至宋小姐家中讨要费用。无奈之下,两人只得报警。 昨日上午9时30分,宋、袁两位女士在五里亭好又多商场购物,商场门口有人在派发某美 10时许,宋小女士做完护理准备离开,美容院向她出具了1498元的收费单据。宋女士称自己只购买一件化妆品,美容院却称包装已经打开必须购买,否则不能离开。直至中午12时,宋、袁两女士被扣留在美容院里。美容院称如果在单据上签字,可以放她们回去,并让工作人员跟着她们到家里要钱。宋女士在单据上签了字,服务小姐跟着她回家,尾随其后的还有几个美容院的工作人员。 到家后,宋女士家人觉得这样不合理,拒绝付款。宋女士报了警,红光村治安岗的工作人员和鼓山派出所的民警前来调解,随后此事被移交至王庄派出所。晋安区工商分局12315投诉台的工作人员介入处理。 经过调解,宋女士只需购买她最初同意购买的价值198元的化妆品,其余1300元的化妆品不必购买。关于美容院扣留、跟踪宋女士的问题由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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