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监管过氧乙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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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9:44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25日讯 (记者甘远志 实习生符拉) 据了解,在近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北京、上海、南京、沈阳等地因在生产、使用过氧乙酸、含氯化合物等危险化学品时处置不当,导致火灾、爆炸、容器破裂等事故发生。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加强对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有关批示,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海南省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 据悉,我省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进行,由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对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过氧乙酸为有机过氧化物,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室温应保存在25摄氏度以下,避光通风阴凉库房中,3型产品应储存在4度以下的库房中,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混存,禁忌与可易燃或可燃物、强还原剂、铜、铁、铁盐、锌等活性金属粉末、毛发、油酯内混存。 作者:甘远志 符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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