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时严禁吸烟嚼槟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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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0:11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起,我市城管系统在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制定并公布《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五条禁令”》,并明确规定,违反“五不准”或“五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据了解,“五不准”是指:不准接受相关业务单位高档宴请、高档消费,禁止在工作日 “五条禁令”具体包括:严禁执法和巡逻时着装不齐、仪容不整、吸烟、嚼槟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执法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粗暴执法、越权执法和向执法对象索、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以拉赞助或其他形式取代违章罚款;严禁擅自动用暂扣物品和罚没财物。(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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