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使用公车要守规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0:21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凡带走、借用、调换原单位车辆或下属单位、管辖范围内单位车辆的,5月31日之前务必退还车主。对于以种种理由推迟或拒不退还的,要将汽车收缴拍卖,并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 近日,我市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进行了换届,部分领导干部调整了工 为此,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领导干部乘车规定。各单位要严格配备小汽车标准和审批程序,申请购车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配用车的,不准购买配备新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不准带走或长期借用原单位车辆。领导干部不准借用或调换下属单位机关及管辖范围内单位的车辆,也不准将自己单位的车辆擅自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将与财政部门一起对购买公务用车进行检查,严把资金关、编制关、标准关、程序关。对发现带走原单位车辆或借用、调换下属单位及管辖范围内单位车辆的,要督促领导本人退还,并下发限期退还通知书。市纪委、监察局还将对领导干部乘车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购置小汽车,带走、借用、调换原单位车辆或下属单位、管辖范围内单位车辆的,一律按顶风违纪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