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刹住公车迎亲歪风 市监察局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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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0:41 青岛日报 | ||
日前,针对最近一个时期我市公车迎亲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专门召开会议,就坚决执行《青岛市结婚迎亲车辆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狠刹公车迎亲歪风问题研究了具体措施。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监察局副局长周民兴同志。 问:我市于1996年发布实施《青岛市结婚迎亲车辆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49号 答:《青岛市结婚迎亲车辆管理规定》是一个顺民心、合民意的法规。不仅符合公民道德规范,而且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一致的。自发布以来,市纠风办和公安、交通、法制、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形成了抓好《规定》执行的合力;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使这个规定得到较好落实。现在,婚庆嫁娶使用出租车,且不超过5辆,已成为我市新的民风、民俗,在全国和全省都产生了良好影响。 问:当前,群众反映结婚用公车现象有所抬头,你是怎样看的? 答:这个法规是1996年制定的,这些年来,青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很快,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私家车大量增加及这些车牌已由“ Z”字打头改为按阿拉伯数字打头,与公车牌照不再有区别等。由此,给执法和监督带来了一些困难,交通警察执法中,对加入迎亲车队的非出租车究竟是公车还是私车不便做出迅速、准确的判断,群众也难以在直观上区别。去年以来,市和各区市、市交警部门对举报的问题查处时,发现大部分是私车,也有个别公车夹在其中。尽管如此,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一直严肃执法,对参与迎亲的公车进行了认真查处。 问:你认为目前坚决执行好这个《规定》有什么问题需要重申和强调? 答:最近,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认为任何一个法规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尽管在执行《规定》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但政府令中规定的内容仍然是适用的。在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现在需要重申和强调的是:1、禁止使用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占有股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军用、警用等公车(含黑牌车辆)为结婚迎亲活动提供服务;2、结婚迎亲车一次不得超过5辆,车辆的装饰应当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不得遮挡车辆牌照;3、非出租用私车不得从事结婚迎亲经营性服务。这些规定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违反。 问:有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来加强对这个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答:根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的意见,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措施,狠刹公车迎亲的歪风。一是于近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市有关部门已向各区、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公车迎亲专项治理的通知》。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和各区、市有关部门将随时组织明察暗访,进行现场录像,排查违规车辆。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经查实公车迎亲的驾驶员由公安交警机关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处吊扣3个月驾驶证;对批准使用公车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遮挡牌照的,不管是公车、私车、出租车,由交警机关根据《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四是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本单位的车辆不参与公车迎亲活动。同时,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配合监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设在交警部门,电话号码:122),对举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按罚款数额的30%给予奖励。在此,希望广大市民特别是正在筹备婚事的青年同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执行好这个《规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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