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省际客运违规经营最高处罚3万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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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0:53 新华网 | ||
25日,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发出通告:从今天起,对不进站发车、超员载客、无照非法经营等违反法规的省际客运司乘人员将加重处罚,严重者将被暂扣车辆,处以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罚款,依法吊销其车辆运输证件。 据介绍,近期少数省际客运司乘人员违反法规和防控非典的各项要求、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个别车辆无照非法经营,直接影响了北京市防控非典措施的落实。北京 《关于严肃查处省际客运违法经营行为的通告》中规定:凡未经批准在本市从事省际客运经营的,将依法暂扣其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省际客运车辆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的,依法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暂扣车辆运输证件,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将违章情况纳入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并在全行业通报;省际客运车辆连续两次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的,依法吊销车辆运输证件;省际客运车辆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违法经营问题的,吊销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对于外省市省际客运经营者,取消在京线路经营权,收回车辆客运证,并将通知违法经营者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相应处理。(记者/杨玉峰 刘葳漪)(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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