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初高中毕业证者均可报考中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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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2:16 南方日报 | ||||
广东今年放宽中职报名条件 持初高中毕业证者均可报考 本报讯 (记者/胡键梅志清通讯员/廖翊华实习生/谢苗枫)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在职人员等初中、高中毕业生和结业生, 在职人员凭初、高中毕(结)业证报名 据介绍,今年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以及职业高中改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广东省放宽了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报考条件。 按照规定,凡初中、高中(含往届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毕业生和结业生,均可报考。 初中应届毕业的考生参加各地级以上市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中考成绩作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择优录取的入学考试成绩。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可凭初、高中毕(结)业证书报名。 报考五年制大专班须参加中考 报考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考生必须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五年制大专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广东省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报名信息卡》(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广东省2003年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报名表》。 任何部门不得限制考生跨类报考 考生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的报名点报名,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初、高中毕(结)业证书或中考成绩单及复印件。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审核考生的初、高中毕(结)业证书及中考成绩单。 考生报名时,必须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招生学校以及省、市招生办公室按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录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报名、考试以及录取名册上的考生姓名。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部门、中学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允许学生跨类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升学机会。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制定不允许考生跨类报考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布 据介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各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各市统一汇总,卫生类职业技术学校由卫生厅审核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将生源计划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校向省招生办公室报送生源计划,包括:学校经备案的招生专业、招生形式(全日制或业余班)、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收费、招生要求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校外教学点招生计划。 招生区域是全省招生或分市招生,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条件自行确定。对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五年制大专班的高等学校以及中师、卫生、司法、警察等生源较好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应具体分到市。 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生源计划和招生专业,各市对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部属、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必须与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生源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此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还可实行春秋两次招生。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跨市招生的,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下发跨市招生生源计划。 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数据 据了解,各市招生办公室要用计算机整理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成绩、志愿数据库;数据库在7月15日前通过互联网传送到省考试中心技术统计部。 考生数据上送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凡已填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五年制大专班志愿的考生,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 各市招生办公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整理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广东省2003年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报名表》。 部、省属等学校集中录取 为方便部属、外省、省属、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五年制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2003年部、省属、外省、市属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由省招生办统一时间、指定地点分批进行。 集中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自行组织生源,实行多次录取,以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办法。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调整分市招生计划,并根据分市计划参加市招生办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新生录取名册由各市按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格式打印。 春季招生主要招收在职人员 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招收具有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或进城务工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全日制脱产班新生时,必须坚持在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生源不足时,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各校要根据分数线录取新生 由各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省下发到本市的招生生源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考生生源情况,按本市普通高中平均录取分数线,确定五年制大专班录取分数线,于7月15日前报送省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各市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 各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单,由各招生学校在各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市招生办公室分别于3月15日和9月15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省属、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册直接报省招生办备案,备案时须交验学生的初、高中毕业证书及中考成绩复印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跨年度办理备案手续。 各市招生办公室在安排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批次时,必须将本市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部、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之后。 无招生办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无效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和省(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无省(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通知书无效)。《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样式,学校自行印制和寄发。 高等学校招收五年制大专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 全日制新生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关于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办理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粤招办普[2002]4号)规定,就读省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本省生源,入学时不需将户口移入学校所在地,但全日制学习的新生,必须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就读外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学校)的广东生源仍旧凭盖有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省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学校)只在本市范围招生的,应在《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所在市的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 不得以录取为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省招办负责人强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依法治招,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 其中,招生要求、招生区域等必须在上报生源计划时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要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同时,各市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特别不得以录取为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招生之名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收取礼金、礼物,学校不得向为学校提供学生名单的中学或个人发放介绍费或档案费,对乱收费或乱发介绍费、档案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管理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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