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贿选案尚未结 朱安雄因议员贿选案先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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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5:1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26日消息 无党籍高雄市议会议长朱安雄,涉嫌在去年底议员选举期间向选民买票贿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二审判决,仍维持一审结果,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案被告前高雄市议员郑明进则因自白坦承犯行,刑期由一年六月减为九个月。 据台湾媒体报道,朱安雄曾任两届“监察委员”,卸任后转战高雄市参选市议员,前后 高等法院高分院二审判决书指出,朱安雄与其竞选干部郑明进于去年底高雄市议员选举期间,涉嫌向多名选民买票。 承审法官认为,朱安雄多次参与市议员选举,又曾经担任“监察委员”,郑明进也曾担任市议员,却不端正选风,竟共同以金钱贿选,败坏选风,因此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朱安雄一年十个月徒刑、剥夺公权三年;郑明进因自白从宽量刑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剥夺公权两年。(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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