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 上海5月1日起已全面开征水资源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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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7:15 新华网 | ||
新华社上海5月26日电(记者李荣)为了进一步合理配置水资源,节约使用水资源,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并经过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从今年5月1日起已全面开征水资源费。 上海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说,征收水资源费,是贯彻国家关于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征收的对象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目前上海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021元至每立方米0.03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05元。此项收费按取水量计征,所收费用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上海市水务局人士还特别指出了目前免征和缓征水资源费的范围:为家庭生活、禽畜饮用取水;其他非生产经营性取水、且日取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户;其他免于或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取水和火力发电的循环冷却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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