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白沙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等徇私枉法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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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7:51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5月26日电(王晓龙 卜云彤)海南省白沙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敦明、刑警大队大队长杨林、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王波,因涉嫌徇私枉法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案日前在昌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0年2月9日,白沙县高地村女青年叶某被强奸,犯罪嫌疑人曾桂神被抓获。为帮助儿子开脱罪责,曾的父亲请何敦明、王波等人吃饭。何敦明等表示愿意帮忙 同年8月8日,白沙县牙叉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贩卖毒品的许治中抓获,当场缴获71小包毒品。案件交给何敦明后,何未指示对案件立案侦查,却于8月10日批示同意将许治中强制戒毒6个月。然后将许治中贩毒案的案卷材料及扣押的毒品放在自己办公室的抽屉里。 2001年1月6日,白沙县七坊镇南洋村女青年马某、高某被犯罪嫌疑人王建光、郭富两人强奸。接到报案后,何敦明带领民警将王和郭抓获。王的父亲王伯华、郭的父亲郭绍芳为开脱儿子罪责,通过疏通关系,私了此案,并送钱送物给何敦明,请何敦明、杨林、王波等吃饭。迫使女方同王和郭的父亲签订协议书,编造是恋爱关系,不是强奸。在何敦明的指使下,两被害人要求撤案。何敦明批示“同意撤销此案”。(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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