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暂停经营野生动物 违者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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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2:07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叶华新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为了防止SARS疾病的传播,广州市工商局重申,全市所有酒楼、食肆和各类市场、店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今年4月29日发出的紧急通知,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的活动。该局将加强对市场的检查,对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广州市工商局接到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4月29日发出的通知后,立即对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非法捕杀、捕捞、出售、收购、宰杀、加工、运输、携带、贮存、利用、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以及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场所者,该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经营其它野生动物的,该局将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市场、食肆及有关店档的专项检查,并加强工商所的市场巡查工作。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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