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外币刷卡消费要备案 今年6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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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2:33 北京娱乐信报 | ||
个人外币卡三种情形要备案今年6月1日起执行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从今年6月1日起持境内卡在境内外发生大额外币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时,要实施报告备案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26日公布的《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发卡金融机构应按《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个人外币卡或个人外币卡账户发生三种情形时,发卡金融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备案:一个月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0000美元;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20000美元;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40000美元。 目前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分为两类:为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简称境外卡),办理收单业务,即代理境外卡业务;自身发行外币卡(简称境内卡),办理相关业务。到去年11月份,全国有7家银行发行了76万张外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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