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六月解禁 装修前必须办理登记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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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4: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从6月1日开始,因非典疫情而禁止的家庭装修将恢复,但装修前必须向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登记申报。 市委城建工委、市建委和市国土房管局新近联合下发通知称,尚未入住居民的新建小区住宅室内装修,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施工。已入住居民的小区住宅室内装修,必须严格执行登记申报制度。其中,装修企业与装修业主已签订装修合同并已经开工的,必须补办登记申 通知要求,装修企业必须坚持每天两次对施工人员进行早晚各一次体温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告物业管理单位;装修企业员工一旦出现有人体温超过37摄氏度,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装修企业非典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或拒绝检查的,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停止其装修活动。 通知还指出,装修业主应配合有关部门对装修企业监督管理。因装修业主干预停止装修,导致出现非典疫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装修业主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装修登记要报三类材料 各装修企业在进入装修现场前,必须向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装修登记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装修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施工期限、施工人员名单、施工人员健康证明、施工地点、装修业主姓名及联系电话; 2.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装修企业同意接受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在装修期间对装修人员测试体温和监督检查的承诺书。 装修企业不办理登记申报、不提交上述材料或违反承诺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社区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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