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受了伤 雇主被判赔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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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6:47 江南都市报 | ||
吉安县讯周修文报道: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雇主徐某赔偿雇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651.65元。徐某系一个体面包房的老板,王某受雇为其打工,月工资300元。今年3月7日早上,王某在端面粉时,因地面潮湿不慎滑倒,致右手臂骨折,右脸部摔伤,后经治疗痊愈,花去医疗费3351.65元,误工一个月。后王某要求徐某赔偿,徐某以事故系王某自己不小心所致为由,拒绝赔偿,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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