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4年洗刷卖淫恶名 浙江女子青春换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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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7:55 汉网 | ||||
【事件回放】 然而,对朱月芽来说,这一切似乎来得太迟了。从1998年12月27日那天晚上到今年5月9日下午,她暂别了爱情、暂别了工作,背负着卖淫女的沉重名声艰难地抗争了4年半,如今身心疲惫。但在5月20日,朱月芽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的专访时说,用最宝贵的青春打官司换回清白是值得的。 【抗争动力】 我是清白的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了洗刷被强加的卖淫女身份,你抗争了4年半时间。同样是女性,我非常佩服你站出来为自己讨清白的勇气。 朱月芽(以下简称朱):我真是觉得自己挺冤的。我如果真的是干过那种事情的女孩子,我肯定也不敢告公安局。但是,事实是我没有那样做,我认为自己是清白的。现在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我还不怎么满意。我觉得这4年多把我的精神都搞崩溃了,名誉也不怎么好。最起码一点,他们应该公开向我道歉。我本来还想再打下去的,但是现在朱志林(朱月芽诉遂昌县公安局一案的代理人)被拘留了,我没有办法上诉了。 【痛苦回忆】 同居变卖淫 有人破门而入 记:1998年12月27日,那天发生了什么? 朱:这些东西一直在我脑子里,我没法忘记。那一次,沈亦(注,朱月芽的同居男友,已婚)带了两个朋友,来遂昌玩。我在遂昌县城租了一套房子,就让他们住我这里了。第二天(27日)晚上大概是9点多吧,我们各自进房间休息了。当时,我跟沈亦住一个房间,他的两个朋友住另一间,不是行政处罚书上写的4人同居一室。突然嘭地一声,四五个人踢破了门,闯了进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我们铐起来了。 他们说,是公安局办案的,但他们没穿警服,很凶的。他们把我们铐起来以后,叫我们站在边上。就看到他们到处翻,一地东西,乱七八糟的,像被抢劫过一样。 到了公安局,审我的是一个三十来岁的男的,好像是一个联防队员。他问我跟沈亦怎么认识的。我说,我们是在吴江的一家歌舞厅认识的,我当时是打扫卫生的服务员。他就说,我在舞厅里,就是陪舞的。为了这个事情,我们两个人争了很长时间。但最后他还是给我写了陪舞女。后来那人又问,你跟他(沈亦)睡觉,他给不给你钱?我说,他是我男朋友。审讯的人说,他这么大年纪了,怎么可能是你的男朋友?我说感情这个东西用岁数来定是定不了的。那人说,不可能的,肯定是那种关系,他是嫖娼,你是卖淫。我说没有。那人说,情人跟卖淫是一样的,他就在口供上写着卖淫女。他还说,你如果不签字,就出不了这个门,要送去劳教,送到派出所去打,我很害怕,就签了。 糊涂交出钱物 第二天下午,他们把我押到家里,取走了我的存折。他们还说,你一个小姑娘,总归以后还要嫁人,还要名声,你就不要那么挣扎。他们还把我的音响、功放、VCD全部拿走,但都没有给我单据。后来就又把我关进拘留所。直到29日下午,沈亦的一个朋友又拿了4万块钱来,我们4个人才被放出来。我们去找他们要收条。结果,那个刑警大队的副队长刘亦非把笔都折断了,就是不开。后来他们有一个人说,没什么的。他们才开了条子,总共8张。 记:条子怎么写的? 朱:我读一张给你听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为侦查卖淫案,依法提取下列物证……如果没有这些条子,后来我们官司也打不赢。 【抗争历程】 豁出去的4年 朱:后来有朋友提醒我,情人跟卖淫是不一样的。情人就是情人,是道德的问题,不犯法的;卖淫就不得了啦,可以判刑的。我才知道他们这样写对我以后生活的影响。 记:从那时起,你就开始洗刷卖淫女身份? 朱:是的。我一回遂昌就去公安局找他们,他们不理我,我就天天去。我的朋友们告诉我说,你一定要拿到行政处罚书。刚开始的两年,我几乎不工作,一直追公安局要这个,直到2001年1月16日,终于拿到了。拿到后,我就给县人大、省人大寄信。 【以后打算】 放弃情人 记:1998年,你21岁,如今,你已经26岁了,这中间将近5年的时间,是一个女孩最宝贵的青春,你把它用在了打官司上,你觉得值得吗? 朱:值得。我的清白总算是有个水落石出了。我真的是被逼的(和公安局打官司),认识我的人都说我厉害。就为这个,有的人不敢跟我说话,有的人不敢靠近我,走在大街上,别人都要停下来看我,让我觉得浑身难受。 记:沈亦现在怎么样了? 朱:那件事情发生之后,他的厂子也垮了。他还是像以前一样对我一往情深。他说他希望离婚,跟我结婚。但这件事把我们搞得都很累。我希望他现在跟他老婆和好。我也是女人,经过这件事情,我知道女人都不容易。 记:那么你呢? 朱:我现在没法考虑将来,我想等弟弟大学毕业后,再作打算。 遂昌县公安局:办案手续上不是很注意 到目前为止,被告方遂昌县公安局与朱月芽一样,没有提出上诉。记者一直试图联系有关人员,但未获成功。以下是4月初,浙江电视台记者采访遂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刘亦非的录音整理(有删节)————— 刘亦非:我们带人过去后看见里面有几个人,两边都躺在床上……外衣都脱掉的,但是没有脱光,穿内衣的。躺在那里就(被)抓起来的。(卖淫是)她承认的,材料里有的,所以我们认为卖淫嫖娼的性质是不会错的。……她说他们是相爱的恋人,6万块钱是准备结婚的,这个是不可能的。人家是有妻子有儿子的,你是什么身份。 刘亦非:这个案子也比较早的,当时的执法环境也没这么严格,我们拖的时间也比较长。我们当时在办案手续上还不是很注意,现在我们重新办这个案子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当时也是紧里紧张的。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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