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结清证明”不给个人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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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8:14 哈尔滨日报 | ||
市民张某住道里地段街173号1单元2楼3号,原是单位房产,后在房改时买断产权。一个多月前张某着手卖现住房,近日,张某的房产买卖已进行到办理产权更名阶段。 办理产权更名时,张某得知需提供一个由供热单位出据的热费核查单,证明不欠缴热费,才能进行产权更名等相关事宜。张某找到负责为地段街173号楼供热的某公司房产科,但被告知,热费结清证明不对个人开据,要对房产的原单位,且要由单位出面集体办理。 张某认为:他已买断产权,产权证上也写明私产,且每年800多元的供暖费全部自己承担,至今不欠缴热费;现在买卖房子,供热单位就应该给他开热费结清证明,跟房产原单位还有什么关系? 26日,记者拨打某公司房产科电话询问此事。管总务的李同志说,张某确实不欠热费,现在房子要换产权人,那明年的热费怎么交?到时不交咋办?所以让房产原单位出面说清楚,保证以后新产权人按时交热费。 张某住房原房产单位有关人员对记者说,他们只负责地段街173号楼的物业管理,这栋楼中现只有张某等几户人家是一个单位的,这几户都已买断产权,张某的热费结清证明怎么能跟房产原单位搭上关系?且这几户人家也不是都在卖房,又怎么能集体办理? 市政府供暖办有关人员对热费结清证明的解释是:市政府2002年第30号文件中要求,产权交易时要有证明热费清缴情况的热费核查单,这个证明由供热单位负责对承租人或产权人开据。 记者又在电话中向某公司房产部门转述供暖办的解释,李处长说:正面看是这样的,但我们之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我们是代供暖,张某房产原单位还负责这栋楼的物业管理,所以他们应提供一个比如张三的房子卖给李四的产权人变更情况,下一步包烧有保证,就行。 本报记者 刘洋 (新闻110线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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