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城管酒后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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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8:2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城管队员如果在执法时叼着香烟,嚼着槟榔,市民可以直接向城管部门投诉。 长沙市城管局已针对工作人员和执法队员分别制定了五不准和五条禁令。并明确规定,违反五不准或五条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或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不准为:不准接受相关业务单位高档宴请、高档消费,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在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和分配使用建设(维护)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违规收费;不准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索、拿、卡、要;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基建(设备)工程招投标。 五条禁令是指:严禁执法和巡逻时着装不齐、仪容不整、吸烟、嚼槟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执法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粗暴执法、越权执法和向执法对象索、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以拉赞助或其他形式取代违章罚款;严禁擅自动用暂扣物品和罚没财物。 记者 黄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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