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致残判赔2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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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8:30 潇湘晨报 | ||
施工时被电击伤,18岁的黄海洲从此成了独臂人,痛苦之余,他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向有关责任人索赔95万元。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已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苏省海门市电信工程总公司等3个单位共赔偿黄海洲24万余元。被告怀化电业局不服,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打工仔被电击成残废 2000年6月18日,怀化电信分公司将部分通信线路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江苏省海门市电信工程总公司施工。7月15日,海门市电信工程总公司聘用的该市汤家乡中兴村18岁的村民黄海洲架设高空挂钩电话线时,因该电话线与谭口村五组等4个组集资架设的高压线距离太近及违规操作,黄海洲不幸被电击伤,经送医院抢救脱险。 经鉴定,黄海洲右上肢从上臂远段处缺失,左手食指从掌指关节处缺失,左手中指功能活动丧失,左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已构成3级伤残。 一审判决三被告赔钱 事发后,黄海洲多次索赔无果后,于是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门市电信工程总公司、怀化电业局、怀化电信分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海洲与海门市电信工程总公司雇佣关系成立,雇主对受雇人在从事受雇事务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同时,海门市电信工程总公司对非专业人员黄海洲未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管理监督失职。谭口村五组等4个组的高压线由怀化电业局几名退休职工架设,未经验收即送电,埋下安全隐患,怀化电业局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怀化电信分公司没有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施工,该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黄海洲在作业时忽视安全,违规操作,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责任。 据此,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海门市电信工程总公司给付黄海洲赔偿金140520.80元;怀化电业局给付黄海洲赔偿金35130.40元,怀化电信分公司给付黄海洲赔偿金70260.40元;其余损失由黄海洲自负。周喜丰 周传美 曹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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