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论文引发著作权纠纷后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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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8:47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26日讯 (记者陈耿)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海南省对外贸易学校校办主任状告校长侵权一案(见本报5月15日社会新闻版报道)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1998年5月,庞某根据其讲授外贸应用文写作经验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文章构思,委托黎某代为撰写了《浅谈》一文。黎某在撰写该文时明确署名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及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之规定,《浅谈》一文虽系黎某受托撰写,但其在文稿中明确注明该文作者为庞某的行为,已表明双方对《浅谈》一文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约定。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庞某依法应为《浅谈》一文的作者。黎某关于其系《浅谈》一文的作者之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驳回黎某的诉讼请求。黎某表示不服法院判决,将提起上诉。 作者:陈耿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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