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社会治安承包”与警务社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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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有争议表明我们在关注问题、研究问题,而惟有对问题的真正关注和研究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可能 据新华社5月22日报道,近年来,由于大量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群众自防能力减弱,在农村的一些地方,治安形势不断恶化,盗窃抢劫等案件屡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河南省方城县自1999年起,探索以治安有偿承包代替义务巡逻打更,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 但是,据报道,这样的一种做法却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则强烈反对。笔者以为,对社会治安究竟能否承包这个问题的探讨,其实牵涉到警务改革的有关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讲,方城的做法有其积极意义。 作为公安机关,同样应当以效率、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层面上,一些专家学者近年来开始呼吁以警务社会化为标志的第五次警务改革。他们认为,过去的几次警务改革,几乎都是停留在围绕着警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众利益,也考虑到为达到公众的满意在单纯服务等层面而进行的优化警察勤务规划的调适性改革。而新的警务改革,则对传统的警察业务必须由警察包办这一认识提出了挑战,主张引入市场机制来完善政府公共组织管理。除属于国家警察权范畴的强制措施和执法活动外,警察的日常管理、保护、救护、服务等职能是可以由社会其他组织来履行的。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允许社会其他组织提供部分服务,使其进入良性的竞争状态,从而使公众有了选择更好治安服务的机会。 正如有些人认为的,作为引入市场机制的一部分,治安有偿承包解决了三个问题,即人员落实问题———岗位职业化,待遇问题———报酬货币化,权利与义务问题———责权契约化,因而这种做法在完善治安防范工作上,确实有其长处。事实上,我们早就有了类似方城的这种提供有偿社会治安服务的社会组织,如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保安服务公司、治安联防队等,都是对警力的巨大补充。长期以来,正是他们在实际上补充甚至替代了人民警察的部分职能,才使得我们历次的公安机关机构精简和人员压缩成为可能。 但是也要看到,引入市场机制后,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社会上一些诸如黑保安之类的现象,不能不说是其副作用之一。那些有偿提供社会治安服务的组织,一直因为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而问题颇多。同时,把治安防范的责任加在群众身上,其可行性也许存在,但其法理依据还需仔细斟酌。 当然,有争议未必就是坏事。有争议表明我们在关注问题、研究问题,而惟有对问题的真正关注和研究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可能。从这一意义上说,方城的做法本身,将为警务如何改革乃至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提供一定的有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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