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律师接案被判十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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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8:52 南方都市报 | ||
冒充律师接案被判十年半 魏某隐瞒委托人私收对方25万元而将其75·6万元债务一笔勾销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魏祯一(女,出生于河北省)冒充律师接案件,诈骗当事人25万元。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00年5月间,魏祯一逢人就派发名片,把自己任命为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不久,天河某电器厂经营者梁某委托她向越秀区某电子厂追讨55·6万元的货款。魏祯一满口答应,并收取了5000元律师代理费。不久,案件起诉至白云区法院,她向法院提交了一般公民授权委托书,权限仅为一般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申请、参加讼诉等,并未获得特别授权处分梁某的债权债务。但同年8月初,她背着梁某,偷偷以代理人名义向电子厂老板李某提出庭外和解,并且愿意给欠款打个折扣。李某个人还欠着电器厂20万元,并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觉得既然如此,何乐而不为呢? 8月10日,李某将15万元现金支票交给魏祯一。当日,她就以被告已给付欠款为由,到白云区法院撤诉获批准。同月23日,李某又将10万元现金支票给了她,魏祯一将一张收据还给他,以示双方债权债务一笔勾销。 魏祯一将两张总共25万元的支票一并给了朋友黄某使用,而把梁某打官司的事抛到爪哇国去了。同年11月9日,梁某持李某欠其20万元的欠条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以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梁某怒而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1年9月10日,魏祯一被抓获归案,但25万元如石沉大海,至今尚未缴回。 公安人员对魏祯一住处搜查时,发现有一枚印文为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印章、一批名片及加盖有其他单位印章的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字样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经鉴定,这枚律师所印章是假的,而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也作证称从来没有这个魏律师。而且魏祯一交给李某的收据,是其用梁某交给她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委托函精心切割拼装而成的。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魏祯一虚构律师身份,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另其又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两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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