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江平、秦晖、张思之、贺卫方……知名学者研讨收容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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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反思收容制度之专家说法 5月21日,在京的一批专家教授、知名学者就现行的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研讨,从保障公民自由、收容制度合法性等方面发表了他们的意见。 呼吁保障公民自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认为:这个事件比较集中地折射出收容制度、社会管理模式、政府转型期间角色担当、对流动人口如何救助等等方面还存在的弊端。如何引导我们的制度向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权和有利于保障公民自由的视角,去深刻地反思,对于我们大家都是一种更广泛的使命。我们无可逃遁。 著名经济学者茅于轼先生认为,这个案件是个没有局外人的案子。因此,应该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 从业多年的律师浦志强也说:我今天来开会就随身带了身份证和工作证来。我自己对此事有一种不容置身事外的关注。 以激情和敏锐著称,被网友称为我们说话的速度赶不上他笔头的速度的萧瀚说:作为人来说,最基本的就是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需要中立的司法监督。但我们的公权力从来就缺乏这样的意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岿说:这个制度(收容制度)可能在三个层面上纵容了恶性事件的产生。一是这个制度被赋予了一定的政治功能。个别地方政府为了某种政治上的目的,可以把三无人员赶走,还可以当面把外地人的证件撕掉,然后对其实施收容。另外,广东省每年十万多人的收容数据,意味着这种制度之所以依然延续有其经济的动力。因为收容的背后往往是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制度设计者可能没有想到,但它现在确实成为一种创收工具,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所以,我觉得现行的这个制度可能把人性当中存在的一种邪恶暴力释放出来。 质疑收容制度合法性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说:收容制度本身有合法性吗?通过检索中国的法律,很难找到适当依据。 张思之大律师插话说:在现实生活中,收容对象早已大大超过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规定,据有关统计,原规定的收容人员只占现在实际收容人员的15%左右,大量的被收容对象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仅仅因为身份三无,那么这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实际上就是身份歧视的恶法。而且这个措施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现在也依然没有相关法律救济的规定。 著名教授江平说:《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制定。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是不能授权的。《立法法》制定后,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立法法》通过以前,原来国务院制定的一些法规,包括劳动教养、收容遣送等一些行政法规,现在怎么办?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何光沪说:我认为这是刑事犯罪。曾经有个外地来京打工的17岁女孩告诉过我,暂住证分了A、B、C三等,农民工只能办C等。而即使是有C等证的人,警察也会收容。我说那你们被收容以后怎么办?她说也没关系,拿钱就可以把人领回来。如果小女孩的话属实,那么这种行为不是创收,而是绑架!所以我说这是一种刑事犯罪。 著名经济学者盛洪认为:如果违宪是比较安全的,违法是比较危险的,这种状况是很可怕的。因为,任何时候个别人犯罪的危害性都比公权力犯罪的危害性要小。但是目前违宪审查是否缺乏可操作性? 著名学者秦晖教授说:收容制度有没有合法性,我现在不知道,也许有人会搞出一个规定来,说这种制度有合法依据。但是我觉得即使找出来,它在自然法意义上也是不合法的、非正义的,因为它权力和责任高度不对称。这个事件,最明显地体现了我们现有的权力结构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一方面该负的责任政府没有负,另一方面不该行使的权力,政府大量行使。 高度评价三博士建议书 江平教授接着分析,三个博士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审查和撤销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确实是非常创新、非常重要的事件,是共和国第一例。我对三位博士的行为非常赞赏和支持,他们合法地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手段和武器,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是捍卫整个国家法律的尊严。 摘自《工人日报》5月24日报道 到会专家 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者 江平: 著名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 秦晖: 著名学者、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张思之: 大律师,曾为四人帮案辩护律师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何光沪: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盛洪: 著名经济学者、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浦志强: 资深律师 萧瀚: 中评网编辑、法律学者 沈岿: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程洁: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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