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临危退缩 学校责任人开除党籍公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9:21 沈阳今报 | ||||
赫安泽 记者 高晓红 今报讯 昨天,省纪委、监察厅、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教育系统防非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非典防治工作责任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上述单位中的党员,违反本规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防非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对没有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和上报、通报疫情的;部署不当、工作不力而贻误防非工作的;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的。 依情节轻重给予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扩散的;给新闻媒介提供严重失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非典新闻,导致不良影响,引起社会不稳定的;私自隐藏患者、擅自转送患者的;缓报、瞒报、谎报疫情的;对上级调查不予配合或阻碍、干涉的;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 依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消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等处分,并向社会公示: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给师生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临危退缩或擅离职守的;趁机制售、推销假劣药品及相关商品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防非资金、物资、捐赠款物的。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