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禁卖野生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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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9:3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厦门市有关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厦门所有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都必须停止野生动物的经营和加工,不得悬挂有关经营野生动物的宣传、广告牌匾,相关部门还设立了24小时开通的举报电话,杜绝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昨日下午,厦门市林业局的检查人员对莲花、湖里、厦禾路一带的一些酒家、餐厅进行了检查,结果在3家餐厅查获冷冻的果子狸肉, 除了果子狸外,检查人员还查获了其他一些野生动物。检查人员没收了全部野生动物,并按照法规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店主停止一切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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