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袜子装进口袋 是大意还是偷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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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0:2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虹红 姜涛想到由于一时大意忘了付双袜子钱,就被认定是小偷,交了100元罚款,我这心里实在憋屈得很。5月26日,王女士在电话里有点泣不成声。 2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受王女士之托也经历了整个事件的王先生。据他介绍,5月25日晚8时,自己与王女士及其丈夫一同在金花路家乐超市购物,王女士在试裤子时因没地方放就顺手将选购好的一双袜子塞进了裤兜,走到门口后,报警器响了起来,赔损部的张口就让交 家乐超市金花店赔损部的曹经理给记者介绍,商场每隔15分钟就会用广播提醒顾客不要把商品装进口袋,否则会视为偷窃,而且100元钱绝不是罚款,只是赔偿金,是顾客不愿去派出所而自愿提出的。记者询问超市对偷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是怎么规定的,这位负责人表示没有规定。记者询问:钱收了后为什么没有收据﹖这位负责人也没有做正面回答。 当时在现场处理此事的超市员工杨先生解释:交不交钱顾客可以自己选择,商场决不会强迫顾客,不少顾客都表示是一时糊涂干了傻事,不愿去派出所,自愿给商场交一点赔偿金了事。一位负责人还表示:为了不给顾客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超市可以考虑把钱给顾客退了。 昨日下午4时38分,家乐超市金花店徐店长打来电话说,对于王女士的行为,超市可以认定为偷窃,钱可以退,但必须到派出所接受处理。4时55分,王先生打来电话,家乐超市已将100元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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