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最高罚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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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0:25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将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垃圾,禁烟场所吸烟等6种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将把不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物,不随地吐痰、便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等明确为公民应当遵守的社会卫生规范事项,违规者将由市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还审议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抓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决议(草案)》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市县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要建设完善城市垃圾清扫、运输和处理设施,加强粪便、污水排放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的收集管理和无害化处理;人群密集的场所和交通工具要定时消毒;在餐饮场所积极推行分餐制,确保用餐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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