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土农民也可参加社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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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1:3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27日消息 近日,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失土农民可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 据新华网报道,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可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 在经费来源上,《意见》提出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予以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用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编辑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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