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驾驶员酒后驾车血液检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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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2:53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5月27日电(记者 董智永)从6月1日起,河北省将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的血液检验标准实施明确而具体的界定。 河北省公安厅和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将于6月1日起执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有关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的临界值为:酒后驾车,是驾驶人员饮酒后,其1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3毫克 据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虽然国家早有酒后驾车肇事应该加重处罚的法律规定,但对酒后、醉酒后的血液检验标准并无明确界定,这就使执法人员对酒后驾车肇事者的责任认定、处罚缺乏有力的证据,给执法造成困难。为此,交管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深入研讨,结合河北省实际,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了上述标准。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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