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吃野味列入法规公共场所吸烟罚1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4:17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27日消息,在26日召开的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被提交审议。《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吸烟将被罚款100元。另一方面,还提出了全省人民应该养成不吃野生动物的习惯。 据信息时报报道,《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动物引起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此外,还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 《条例(草案)》中还就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大中型商场、图书馆、会议厅(室)、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和活动室,以及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吸烟。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吸烟区;在禁烟区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违反该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编辑胡军)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