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王”是否忘恩负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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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5:52 长沙晚报 | ||
新闻点击 广东一名周姓男子染病50天,先后传染130余人,包括18位亲属及几十名医务人员。然而,当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试图在他身上找寻出控制SARS传播的方式时,周却临时爽约,让苦等数小时的WHO专家遗憾而返。据悉,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一直通过主治医生陈燕清与他联系,希望能够对其进行血清采样,但其家人开口索价2万,令院方非常为难。当中央电视台向他 各方评说 丢人,太不该了 作为一个负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不要说曾经被医务人员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不要说那么多人无辜受到其传染受害,都应该深明大义,主动站出来提供血样。中华民族不是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传统思想吗?当初如果不是医院竭力施救能有你今天的康复吗?如果大家都和你一样自私自利、见义不为,有那么多人被你传染吗?当要求你配合血清采样时,为什么连家人都狮子大开口,为了一点血样竟然索价2万呢? 世卫专家到中国来进行调研,为的是全人类免遭病魔的袭击,说到底也是为了挽救更多中国人的生命。应当说,世卫专家来找你面谈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对预防、治疗并最终攻克非典大有裨益,遗憾的是,你在劝说同意与专家会面之后,却单方面爽约,不仅令老外尴尬,就连国人都觉得脸上无光,形象扫地,相信老外一定纳闷:中国人究竟怎么了?莫非都是这样的素质? 从周某拒绝采访、临时爽约到采集血样开出天价,暴露出某些人的思想品质正在缺失。这位先生,真是太丢人! 毒王,你何错之有 请问,哪个法律规定公民有无偿接受采访、无偿提供血样的义务?媒体和医院都有其盈利的一面,退一步而言,即使媒体、医院的出发点都是大公无私的,周又非得配合不可吗?未必。任何公民都有其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周不幸染上非典,身心上相信已经受到了巨大的损伤,康复后的生活面临着各方的压力。接受媒体采访无疑给周的生活安宁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使周的生活隐私及部分经历被公开。对此,周利用其个人的隐私要求2万元的补偿也是合情合理,何错之有?这难道就是自私自利、见义不为吗? 救死扶伤是每个医护人员的神圣职责,正如法官主持正义、军人戍疆卫国一样。那不是一种施舍,不是做善事,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岂不是说送礼走后门向医生报恩也是理所应当的了?我们岂能因为国家队曾经培养过姚明而认为国家队对姚明肖像权的侵犯说成是合情合理,而将姚明状告国家队侵犯其肖像权说成是忘恩负义? 再说,周先后感染100多人的事实并非周的故意所致,岂能一味地归咎于周某,毒王真的很毒吗? 周某的做法虽有悖于国家集体一贯的价值观,但也是无可厚非。相反,却反映了公民自我权利保护意识的提高。(据《羊城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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