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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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6:5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文锦)《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广大市民该如何申请?记者昨日走访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人必须为西安市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和灞桥区的非农业常住户口,属于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且持有西安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经济收入家庭的证明。同时还包括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又收入较低的住 在申请登记时应出具:租住廉租住房登记申请书;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所在街办和单位出具家庭当前住房情况说明和住房租赁证明;由西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经济收入家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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