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帅凌子风》作者没有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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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2:58 北京晨报 | ||
凌子风子女已经提出申诉 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记者日前获悉,凌子风名誉权案二审已有结果,由于两家出版社表示愿意更正,凌子风子女撤回对其的起诉;但是市二中院法院依然认定《大帅凌子风》作者曹积三并没有侵权。 凌子风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著名电影艺术家,新中国电影事业和北京电影制片厂的第一代导演。2001年6月,人民出版社下属刊物《人物》杂志和作家出版社下属刊物《作家文摘 东城法院一审认定两家出版社和曹积三并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在二审过程法庭调解中,两家出版社表示愿意对涉案文章中时间、数字叙述不准确之处在《人物》杂志2003年第5期中刊登更正声明,对此凌子风子女表示接受并愿撤回起诉,但曹积三不愿意调解。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曹积三所写的《大帅凌子风》一文主要是赞美凌子风达观、快乐的性格,虽然在一些具体细节上确实有失准确,但是时间的出入并不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驳回凌子风子女的上诉。凌子风子女表示,他们不服判决,已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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