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愿返还“不当得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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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6:43 华商报 | ||||
庭审中被告姚正利承认将其女所拾的钱花完了 本报记者 宁峰 摄 本报讯(记者 北坪)我愿意还钱……,昨日上午,面对失主的法庭质问,花光了孩子捡来的近6000元钱的长安区姚家寨村民姚正利,无奈地表示愿返还不当得利,并在法庭询问笔录上签了字。昨日,此案在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正式开庭。面对原告的质问,姚正利对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返还原告的钱。但是,姚正利认为,既然原告当初为表示感谢已经免掉了1000元,就不该是6000元,而是欠条上的5000元。对此原告坚决不同意,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表明丧 由于原告拒绝调解,此案将进行判决。法官杨民利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农村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良好道德风尚的树立,以及县乡村各级调解组织的建立,农村不当得利案已经从以前的一年3、4起,下降到了现在的1、2起,此次案件,其6000元的标的也算最大的一起。 新闻回放2002年11月9日下午,长安区姚家寨妇女屈某和女儿小娟一同来到报社反映说,2002年清明节那天,小娟和同村女孩小锦到村边墓园玩耍时,捡到一个公文包,当时,小娟看到包内有几沓厚厚的百元大钞,但后来包就被小锦带回去了。事隔半年,一直良心不安的小娟家人前来本报想通过媒体找到失主。11月10日,有关此事的报道《两女孩捡包半年寻失主》见报后,失主西安人汤建忠立即致电本报,说包内有6000元并约记者一同前去认领。11月11日,当记者和失主夫妇来到姚家寨找到姚正利时,姚正利承认了包内的确有6000元,但已经被其花光。在双方为究竟还不还钱无法谈合的情况下,该村村主任出面调解,姚正利给失主汤建忠写下了一张今年清明节和鬼节(农历十月初一)分两次以每次2500元还完钱的保证书(汤氏夫妇表示,如果按期还钱,另外1000元将作为给姚正利的感谢费)。 本以为会拿到钱,但今年清明节,当失主夫妇按约定到姚家寨找到姚正利准备讨回保证书上答应首期返还的2500元时,姚正利以家里没钱还不起为由拒不还钱。而且,汤建忠夫妇还对姚正利的不履行保证书时的恶劣态度表示气愤。无奈之下,5月21日,彻底失望的汤建忠一纸诉状将姚正利起诉到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姚正利立即返还包内现金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两女孩捡包半年寻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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