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民办高校招生定“规矩” 禁止将招生委托给经营性中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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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2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心光 杨雯记者5月2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今年民办高校的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近期出台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各学校将招生委托、承包给经营性中介机构和个人。 此次规定:参加国家统招的高等教育本专科和中等专业教育的学校,按国家规定报批招生;招收学历文凭考试生、高教自考生、中职生招生计划,按教育机构隶属关系,在招生工 同时规定,各教育机构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国外和省内外普通成人高校、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并以其名义招生:也不得将自己的办学资格或高等学历文凭试点资格委托给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和个人,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承包办学。教育机构招生不得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得恶意攻击、诋毁他人,强拉生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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