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B类”资格可当法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2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作出的规定,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它条件,可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法官职务。 据介绍,司法部国家考试司近日下发通知时指出,近期通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已陆续开始择业。部分省市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也相继制定政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