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瞄准四类下岗失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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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46 楚天金报 | ||
编者按:昨日,本报刊发了我省出台10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后,许多读者纷纷来电询问具体政策内容。今日起,本报将和省劳动保障厅一起,对出台的帮扶政策,就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而我省根据国家规定,又结合我省实际,具体明确下列人员可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2002年1月1日前,原国有亏损企业中持《下岗证》,但非本人原因未进中心,且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66号)精神,在企业改组改制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24个月内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和省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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