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启动“法官不信任弹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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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7:48 汉网 |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日前因涉嫌办人情案,引发所在法院首次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弹劾的法官。 2002年12月,磐石市市民张某状告刘某,这位被弹劾的法官当时担任该案的审判长。随后,张某发现这名法官接受刘某宴请。而且,一个多月过去,该案仍无结果。于是,他便以不信任为由向法院举报了这名法官。 法院立即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对这名法官存在的问题进行不信任质询。详细调查后认定,该法官有违法办案、接受被告宴请的可能,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最后,由15人组成的弹劾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一致认为该法官有办理人情案的行为。目前,这位审判长已经被免职。 法官不信任弹劾制度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在2003年初推出了对群众不信任法院干警进行弹劾的制度。制度规定,当对被举报干警实施调查后未找到充分证据,但仍有种种理由怀疑其违法乱纪行为有可能存在时,即启动弹劾程序,并用票决方式认定其是否有问题,是否应对其实施处治。 为此,磐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弹劾委员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农村干部群众中,聘请18名弹劾委员,并在法院内部由干警投票选出8名弹劾委员。弹劾程序启动后,法院从全体弹劾委员中随机抽取15人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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