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民企权益 投诉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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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8:3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刘云飞) 省纪委和省监察厅近日出台《关于整治优化软环境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继续使用或制发含有歧视民营经济、增加民营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者,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性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对擅自增设或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要完善部门首办、主办、协办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办事不规范、程序不公开、不依法行政等问题,坚决纠正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企业和群众,利用证、照、案、费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三乱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有违规干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借行政管理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应按规定严肃追究违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意见》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投诉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调查核实,向投诉者做出负责任的回答。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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