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还是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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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8:3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有关部门考虑的出发点仍然是技术性问题的解决,仅仅考虑到部门利益的计量而忽视了公众利益的维护。事实上,姓名权折射出政府公共角色的转型———是管理还是服务? 据近日媒体报道,国家语委要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给那些起名喜欢剑走偏锋的人士戴上紧箍咒。 民政部门为某个人的姓名登记,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而从我国政务改革来看,公共服务这种理念正在逐渐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理念。管理一般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考虑的是管理的效率和便利;而公共服务则是尽可能地为民众提供一切便利有益的服务,尽管这种服务可能会给政府带来更多的工作和负担,但这是把社会公平细节化的一种必要手段。 有关部门之所以要规范姓名,是因为那些姓名中生僻的字常常是普通汉语字库里所没有的,有关部门做生、冷僻字字库投入太大,也就是说,有关部门考虑的出发点仍然是以我为主,对生、冷僻字字库这一技术性问题的解决,仅仅考虑到部门利益的计量而忽视了公众利益的维护。 这一点,从社会公法的一些变迁上看得最为明白。公法的一个主要任务是,在个人权益和公共权益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如果一项个人权益有益于公共权益,它在被保护之列;如果一项所谓的公共权益有损于多数人的个人权益,它在被废止之列。姓名权看似事小,但牵涉到千家万户,这种权益并非是某个个人、组织或单位的专用品,而是所有公民可以分享的公共产品。国外之所以对个人姓名权管理放得很开,甚至允许人们选择各种稀奇古怪的名字,就是基于尊重公民对姓名的自由裁量权。 制度的改革关键是观念的创新,对于我们的职能机构来说,现代公共服务的理念和角色还没有充分确立,对相关的知识和工作程序及法律也缺乏足够准备,对社会需求和利益的体察还存在相当的盲区。正是这种状态,使某些职能机构常常根据惯性思维,将来自内外部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多的人在取名上多元化也是一种管理上的压力),理解为一种出轨,只能用行政条令的方式来禁止。这种理解不仅将遮蔽政府对自身公共组织理念和角色进行大胆转型的必要性,而且可能把政府职能引向一种简单化的我管你从思维模式,这其实无益于社会文明的进步。 所以,对于姓名规范一事,建议有关部门多倾听民众的广泛意见,在社会各界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再对此下定论,可否?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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