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有望获结婚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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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四川拟修改相关法规 艾滋病患者有望获结婚权利 本报讯 据《天府早报》报道 艾滋病患者有望获结婚权利。前日,《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省十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审议。《条例修正案( 1995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含涉外结婚登记)时,应对申请人所持的婚前医学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婚姻登记应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艾滋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因此,《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条例中相关规定。 (相关评论见今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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