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清真食品须重新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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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
经营清真食品须重新审批 广州出台管理办法对该行业进行规范 本报讯 (记者刘炳路 通讯员邱创泓 高飞)经营清真食品须重新审批。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日前已由市长张广宁签署政府令 据介绍,由于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行业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广州过去曾出现过违反清真饮食习俗的问题。 新公布的《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对生产和经营清真食品的条件、审批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须经市、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合格证》和清真标志牌。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中须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业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个体工商户的业主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办法》实施前已经开业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补办审批手续。 该《办法》1999年开始起草,其间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及伊斯兰教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今年2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办法》。5月8日,市长张广宁签署政府令对《办法》予以公布,并确定今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参照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第一部规范民族事务管理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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