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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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9:29 新华网 | ||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全面加强广东省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 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介绍,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类建设活动的影响,广东省已成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广东省主要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2001年,全省共发生 《条例(草案)》还明确加强保护珍贵的地质遗迹。地质遗迹是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据悉,广东省有十分丰富的地质遗迹资源,据初步统计有6类78处,典型的主要有韶关丹霞山(丹霞地貌)、湛江湖光岩(火山)、从化温泉(地热资源)、河源恐龙蛋系列(古生物化石)等。 目前这些地质遗迹不同程度地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急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为此《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对经营性开发利用地质遗迹的,收取地质遗迹使用费,以弥补保护和管理经费不足,同时也遏制盲目开发地质遗迹的行为。参加审议的一些委员就此表示,有必要收费,但收费后如何保护,也应有明确规定。(文/丘剑华)(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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