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邕城再发禁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快环内市区行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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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9:51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5月28讯(记者黄宗扬 通讯员龙泳 于宏) 昨日,南宁市交警支队重申: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快速环道以内的市区道路上行驶,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以5元的罚款。该支队边文艺副政委告诉记者,此后将视情况的变化,如有必要将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收缴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装置,并劝告市民不要再购买电动自行车。 据交警支队反映,近段时间以来,在南宁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越来 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电动自行车机械性能未通过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因此其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南宁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几十起,造成16人受伤,且上半年这类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约20%。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的车辆,南宁市车管所一直没有受理其登记注册业务,因此不具有上路资格。由于没有办理入户和合法号牌,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发生逃逸。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支队重申:严禁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包括汽油发动机带动、电瓶带动以及其它驱动装置的二轮自行车)在快速环道以内的市区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上路的无牌无证自行车驾驶人将按规定受到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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