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买卖未明码标价近20家店主昨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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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0:0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昨日,福州近20家经营者由于未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被物价部门查处,最高罚金达3000元。 据了解,昨日上午,市、区两级物价局人员对福州八一七北路、津泰路、中亭街、六一南路、马尾区沿山路等市区商业主干道以及火车站地区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近20家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如:火车站地区的闽榕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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