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工程”何以不顾文物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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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0:12 法制日报 | ||
2003年5月22日,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正在施工的政府形象工程———中央大道施工现场,宁夏唐灵州古墓群考古队队长朱世存从正在掘出的土堆中随手拣起一块唐代横纹砖,一脸的无奈。 2003年3月,位于吴忠市利通区的红星村,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发现了一批古唐墓。在吴忠市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利通区文管所立即对残存的32座古墓进行了抢 在随后的日子里,文物部门在对红星村古墓群继续清理中,又得知墓群保护范围内还有一处正在建设的政府形象工程———中央大道建设项目时,立即向吴忠市有关部门提出:中央大道在施工建设前必须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由文物部门勘探后,在确认没有文物的情况下方可动工。 2003年4月24日,文物部门在对中央大道施工现场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中央大道工程的前期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正在挖埋,由此导致5座古墓葬被破坏。4月26日,文物部门再次要求停止施工未被采纳,只见排水沟已开挖出300余米,暴露和破坏的古墓葬已达11座。不仅如此,在场的文物部门工作人员还遭到施工人员的围攻谩骂。在文物工作人员紧急拨打110报警求救,最终也未能制止施工。 2003年5月1日,自治区文物局向工程施工单位吴忠市市政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但至今,工程依然没有停止。 考古人员认为:吴忠唐墓的发现,对研究宁夏地区唐墓的类型、葬俗、文物制度,研究唐代宁夏吴忠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唐代以前黄河河道及其变迁,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整个古墓群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宁夏考古研究所主任陈伟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痛心地对记者说,一个地方进行市政建设也好,搞形象工程也罢,一定要依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去年刚刚修订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在吴忠市一些政府官员的眼里,似乎不是法律。他们竟然认为如果什么法都认,就没法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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