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著书剽窃法院判赔偿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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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0:13 法制日报 | ||
博士生著书剽窃法院判赔偿一万出版社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通讯员马骏记者那日苏)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经济管理出版社和王志强侵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经济管理出版社和王志强赔偿中信公司一万元并赔礼道歉。 据了解,中信公司于1999年至2001年将其国研所高级研究员张春子等人在其内部刊物《动态》上发表的职务作品《多元化金融服务发展的动因与现实选择》等六篇论文公开在其网站上发布。2002年2月,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了《实践》一书,该书第二章由王志强撰写,后经对照,《实践》一书第二章与中信公司国研所张春子等写作的六篇论文,相同文字总计约五万字,且该章中多处表述与《动态》文中表述一致。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王志强和经济管理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中信公司损失一万元。判决后,经济管理出版社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王志强写作的《实践》一书第二章内容构成严重抄袭,王志强在抄袭上述作品时,未向张春子等人及中信公司核实权属问题,未尽第三人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王志强在侵权时作为在读博士生,主要任务是进行研究工作,大量抄袭他人作品,侵权程度严重,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济管理出版社对其发表的作品,没有尽严格审查义务,而且,其以营利为目的出版该书,理应与王志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北京市一中院依法驳回了经济管理出版社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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