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营清真食品须领标志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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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0:39 南方日报 | ||
广州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清真食品行业经营清真食品须领标志牌 本报讯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昨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历经5年多反复论证、修改和完善,旨在规范清真食品行业的《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日前已由市长张广宁签署政府令予以公布,并将于下月10日正式施行。 清真食品是回、维吾尔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特殊生活供应品,指以清真名义生产、经营的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的食品。据介绍,目前广州有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近万人,每年春秋两届交易会,还有数万国内外穆斯林客商来广州,他们和本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一样具有清真饮食要求。但广州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行业方面却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 据介绍,《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参照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第一部规范民族事务管理的规章。 早在1998年,市政府就确定立项制定《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有关方面随后对全市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了广大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1999年开始起草,其间多次征求法制、商业、工商、税务、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伊斯兰教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赴内地部分省、市考察学习,借鉴和吸取国内其它大中城市的经验,反复修改和完善。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对《办法》进行论证和修改。今年2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门就此进行讨论、修改并通过,今年5月8日,市长张广宁签署政府令对办法予以公布,并确定今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对生产和经营清真食品的条件、审批和对具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处罚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须经市、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合格证》和清真标志牌。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中必须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业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必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信仰伊斯兰教的外国人在本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也要依法办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合格证》和清真标志牌。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办法》实施前已经开业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市、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补办审批手续。姚伟新邱创泓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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