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未入内心 媒体指盲目吁立法不如抓紧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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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1: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8日电 今天的检察日报刊登署名江浩的文章,针对某些领域早已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相当一部分人一无所知的现象,指出盲目呼吁立法不如抓紧学法,对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对国家整体上的法治建设与发展都是有害而无益的。 前段时间,媒体对一些警察粗暴执法予以曝光后,社会各界大力声讨。而在一系列的声讨声当中,竟然有人在某主流平面媒体上撰写文章,大声呼吁要设立一部《警察法》——虽 此后不久,媒体又对某地一名小学教师在课堂内疯狂强奸猥亵女学生长达两年多之久的恶性案件予以曝光,自然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声讨。而其中又有很多时评作者大声疾呼要设立一部专门的《校园法》。以至于有专家批判认为,其实设立《校园法》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对于该教师的行为实际上在现行的法律当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和约束:一个是《教师法》,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早就有明确的规定;一个是《刑法》,对奸淫幼女定强奸罪也早有明文规定。 这些现象发出了一种较为可怕的信号,就是在某些领域实际上早已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当一部分人对此一无所知。这种情形令人悲哀。这些年国家在立法上发展很快,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巨大进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文章指出,问题就在于这些法律似乎并没有深入人心,也没有广为人知,就连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 从法治精神的角度来看,有了法律法规,其实也只是最为基本和初级的阶段,关键在于要让这些法律法规真正地深入社会大众的内心,真正地广为人知。人们只有首先对此有所认知和了解,才能有所遵循,有所信仰,从而真正达到法治的目的。否则就极有可能使法治流于形式,使众多的法律法规形同摆设,根本起不到实质性的指导、约束、规范和惩戒作用。 文章说,与其大声呼吁立法,不如大声呼吁人们多多学习、研读现行的法律法规。某个方面出了问题,首先应该认真思考、反复查看现行法律制度是否已经对其进行了规定和约束,而不是一出问题,就不假思索地大声呐喊:立法,立法!这样既显得浮躁,更显得不负责任。 动辄举起立法大旗,以为立法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和矛盾,很容易陷入立法泛滥的误区,滋生出法律万能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这对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对国家整体上的法治建设与发展都是有害而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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