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与政府公共角色转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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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2:0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毕舸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现代社会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的运行理念认为,如果一项个人权益有益于公共权益,它在被保护之列;如果一项所谓的公共权益有损于多数人的个人权益,它在被废止之列。姓名权看似事小,但牵涉到千家万户,这种权益并非是某个个人、组织或单位的专用品,而是所有公民可以分享的公共产品。 制度的改革关键是观念的创新,对于我们的职能机构来说,现代公共服务的理念和角色还没有充分确立,对相关的知识和工作程序及法律也缺乏足够准备,对社会需求和利益的体察还存在相当的盲区。正是这种状态,使某些职能机构常常根据惯性思维,将来自内外部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多的人在取名上多元化也是一种管理上的压力),理解为一种出轨,只能用行政条令的方式来禁止。这种理解不仅将遮蔽政府对自身公共组织理念和角色进行大胆转型的必要性,而且可能把政府职能引向一种简单化的我管你从思维模式,这其实无益于社会文明的进步。 所以,对于姓名规范一事,建议有关部门多倾听民众的广泛意见,在社会各界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再对此下定论,可否?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5月27日 文/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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