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防非典地方法规出台 涉及十大方面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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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6: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何玉洁) 昨日,由无锡市人大制定的《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正式通过审议,据了解,这也是省内首部防治非典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该决定共涉及十大方面,对于需要隔离治疗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和需要接受医学观察的与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而拒绝配合或者隐瞒病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必要时,由公安机关 同时,该决定还指出,锡城公民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非典防治规定,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对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举报。对经查实的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相反,对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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